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经开区居民如何向政府部门申请村务公开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实施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委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情况进行监督;第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档案的保管期限、查阅利用等按照村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16条规定: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公布的村务公开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方案公布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五日内给予答复;第17条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处理。